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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应领工资

劳动合同到2010年6月1日期满,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国家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期一般不少于90天,哺乳期为婴儿一周岁。如果单位在此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依法享受合法待遇。不要谈论终止劳动问题,此事没有商量的余地,就是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偿。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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