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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法院受理吗

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依据:《合同法》。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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