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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当事人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告住所地,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约定解决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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