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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起诉管辖

用人单位搜集的有关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证据: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5)劳动者以新单位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7)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8)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者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 (9)单位员工的证言或者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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