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