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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

假释刑法上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实质即有条件的监外执行,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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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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