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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物业包庇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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