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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停工待遇

交通事故工伤停工待遇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01 04:48:03 已帮助24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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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待遇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残疾用具费,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护理费。(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工资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除按照本条(一):(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丧葬费、(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津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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