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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社会抚养费新政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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