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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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