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是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二:劳动者应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终止或部分终止履行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另外第47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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