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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后侦查程序

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以上便是对检察院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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