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
2、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
3、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休庭。
以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补充证据在特殊情况可延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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