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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效力争议管辖

原则上应当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执行程序不是审查判断和解决该问题的适当程序。被执行人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所援引的《纪要》第五条也规定:在受让人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债务人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关于申请执行人资格问题。因本案在异议审查中查明,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已经退出债权受让,不再参与本案执行,故后续执行中应不再将当事人列为申请执行人。但如果没有其他因素,该事实不影响另一债权受让人当事人的受让和申请执行资格。当事人要求继续执行的,高院应以当事人为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


其实如果发生了要转移债务债权等问题,为了避免在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双方一定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如果有必要,也可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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