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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0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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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王梦婷
问题:朋友想用贷款 被骗 说把公户寄过去 帮他刷流水就能贷款 然后公户被冻结 现在人被拘留 意思他现在涉嫌电信诈骗洗钱
你好,我是专注刑事辩护和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处理的王梦婷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律工作三年有余,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也可以与我沟通电话联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
对于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答案是肯定的。留置权本身是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是《担保法》规定的法定质权,其取得条件、范围、及其解除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约定中做出违反法律的条款不予承认。但双方可以根据现实条件约定解除留置权,即债权人自愿放弃其权利。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后立案是该如何回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留置后立案是怎么回事对被调查人员留置后立案的,一般是确定留置人员有、违法、犯罪等的行为,需要对被留置人员立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应是什么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动产属于可以留置的动产;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3、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形下,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是调解书并且受送达人拒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拘役和拘留分别是什么意思的有什么区别
1、拘役的概念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 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2、拘留的概念(1)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对违反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司法拘留(民事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3、拘役和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为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定向安置房买卖是什么意思?
1.定向安置房就是根据拆迁等原因到指定居民区安置的房屋。鉴于当下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压力较大、成本过高,北京市拟放宽北京定向安置房政策,进而推动居民搬迁。买安置房只需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2.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定向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嫌拘留应是什么意思
1、没有“涉嫌拘留”这个法律术语,应当是涉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防止冤假 错案依据我刑规定任何未经院判决都说罪犯能称呼犯罪嫌疑立案侦查期间能称呼涉嫌犯罪。涉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一人是否有罪。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面要加上“涉嫌”两字。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监察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权保管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留置权保管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问题回复如下:保管合同适用留置权。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怎样才算公平合理?
担保法规定,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方式可以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是采取竞价买卖的方式,以出价最高的人买得,这种方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担保物的价值,有拍卖条件的地方,应当首选这种方式。折价或者变卖是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买受人就担保物的转让协议的价格,有时不能体现担保价值。担保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使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并且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比如,抵押权人不能故意压低担保物价格而折价。抵押人与买受人不能串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应当参照一个合理的价格标准,这个合理的价格标准即是该物在转让时的市场上的价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2、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3、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一)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二、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1、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2、留置物的保管《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3、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4、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5、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6、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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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1:36:3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如果被告人户籍地在北京,原告人在徐州,不采取线上开庭的话,线下开庭会在哪个地方?
吕美亮律师
2024-04-18 13:46:34
不是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不会追究
问题:自己参与网上赌博了,要是举报群主,自己会不会有事?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08:07:1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方便吗?
钱威律师
2024-04-14 10:25: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吹起108🩸➖大概多少?
钱威律师
2024-04-13 21:15:04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事情
问题:不想被拘留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3 21:11:57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事情
问题:双方互殴民事纠纷?
司天双律师
2024-04-11 22:06:54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如何进行民事起诉?
刘阳律师
2024-04-11 17:54:07
你好!申诉状递交立案二庭后根据不同案由分配不同庭室。
问题: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应向高院哪个部门申诉?
吕美亮律师
2024-04-10 13:32:02
你好看上诉内容和上诉理由能否得到支持
问题:上诉状会被驳回吗?
郭晨阳律师
2024-04-10 11:27:25
你好,资料丢失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问题:还有电话卡也没有归还手机壳内还有100元现金,里面重要资料丢失,但是我手机被刷机,警察帮我找到了,昨天我手机丢失?
司天双律师
2024-04-11 22:06:54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如何进行民事起诉?
刘阳律师
2024-04-11 17:54:07
你好!申诉状递交立案二庭后根据不同案由分配不同庭室。
问题: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应向高院哪个部门申诉?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08:07:1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方便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10 13:32:02
你好看上诉内容和上诉理由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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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13 2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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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1:36:3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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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4-18 13:46:34
不是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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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14 10:25: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吹起108🩸➖大概多少?
钱威律师
2024-04-13 21:11:57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事情
问题:双方互殴民事纠纷?
郭晨阳律师
2024-04-10 11:27:25
你好,资料丢失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问题:还有电话卡也没有归还手机壳内还有100元现金,里面重要资料丢失,但是我手机被刷机,警察帮我找到了,昨天我手机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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