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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留地变宅基地的申请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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