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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民法 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同规定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限制人身自由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用作出赔偿。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而此时赔偿的确定方式主要包括上述三种,各位可以实际了解一下。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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