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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超过仲裁时间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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