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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的加速到期条款

加速到期的法律、法学依据?主债务加速到期,从债务是否当然加速到期?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否可以视为债权人宣告债务加速到期的充分依据,有无例外?答:加速到期条款存在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48条规定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加速到期条款是特殊的交易中的交易习惯。一般的合同当事人采用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是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发明的另一办法,不采取违约金,而是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实质是剥夺买受人或者承租人的期限利益。通过剥夺违约方的期限利益来加以惩戒,这就是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依据。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否可以视为债权人宣告债务加速到期的充分依据?充分依据包括:1、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加速到期条款;2、加速到期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如符合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规定、248条关于是融资租赁的规定。即法律未保护对方的利益对加速到期条款加了法定的限制。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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