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受理范围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受理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我国在调整工程承包范围时,会根据承包单位的资质来进行划分。资质越高,所能承保的范围和工程简易程度都不一样。一些比较大的建筑工程应由具备一级资质的进行施工。希望这些资料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修订:2024-02-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