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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所有权确认纠纷

不可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是防止房地产不办理权属证书就私自交易,从而损害国家对房地产管理以及非法逃避税收。虽属于禁止性规定,但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仅指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不是一概地否定买卖合同效力。如果依据该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即使卖方办理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双方买卖合同依然无效。如果双方办理过户,依据合同法规定则要求恢复原状,不仅有违契约自由原则,另一方面也会抑制市场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效率。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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