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诉讼是指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在多数国家,这类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不占有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负担。不少国家的民法规定,对物的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均未承认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但从审判实践看,物品的占有者在举证责任问题上也是处于有利地位的。
返还原物的纠纷在开庭前应该充分的做好证据的收集准备工作,开庭时按时到庭。纠纷案件不会因为原物已经返还就会撤销原有的诉讼,还要原告准备的证据充分,侵占事由证明存在,法院就会受理,并且基于存在的证据做出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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