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7条第1款),是指采用
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
民事诉讼、经济
诉讼或
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
行为人在
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
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
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