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
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
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让你明白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判决书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