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非法拘禁 情节轻微

非法拘禁 情节轻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情节轻微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没有赔偿能力跟拒不赔偿是两回事,假如说公安机关抓当事人的原因是当事人已经涉嫌构成了拒执罪,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确认自己是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对方,都没有资格随随便便的将自己给抓起来。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