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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离婚诉讼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在我国,民事诉讼均为二审终结制,因此,与婚姻有关的诉讼也应为二审终结制。当事人在一审结束之后如果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法庭提交上诉状,而二审结束之后,当事人即使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也不能再次提出上诉。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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