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个人抵押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司法查封、拆迁冻结,没有产权纠纷,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注记抵押情况后退还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抵押人提供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房屋出租情况的说明(房屋如果已出租,需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告知承租人抵押情况);
9、以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二)抵押权人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4、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四)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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