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可以根据以上的规定,认定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该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