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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三轮车相撞责任认定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1、公安部交管局就此问题明确答复,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 2、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一种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 3、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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