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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计算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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