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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 非法同居

“出轨”“亲密照” “婚外子女”等等是否一定符合《婚姻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出轨”非法律术语。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发生肉体上或心理上亲密关系。出轨包含着性“出轨”和心理“出轨”。


那么“出轨”是否就是《婚姻法》中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呢?当然不是,刚刚已经陈述过。即使符合性“出轨”,但也未必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从字面上理解为:配偶;配偶以外第三人;同居。


1、配偶。所谓的配偶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合法的夫妻关系。


2、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指夫或妻以外的异性朋友。可以是夫方除妻子以外异性朋友,或妻方除夫方以外的异性朋友。当然,还包括同学、初恋情人、情人等等。


3、同居。是指夫或妻与第三人异性朋友,不以非夫妻名义长期、持续居住在一块。


由此可以,“出轨”若要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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