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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04 09:35:08 已帮助2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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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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