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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退回补充侦查

1.应当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①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

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可以不予逮捕。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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