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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裁定书

驳回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6 19:22:48 已帮助2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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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裁定书
关于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的问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再审寻求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只能是针对经过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且做出裁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在法院依法做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法寻求救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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