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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00:30:49 已帮助2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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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驳回起诉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综上,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是可以驳回起诉的,只要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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