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部分转让债权未确定

部分转让债权未确定

尚未确定的债权是指债权是否存在、债权的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依法申报的债权只有按破产程序证实确定后,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这是表决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因此,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债务状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债权可能一时难以确定准确的数额,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如果能够临时确定债权人债权额,应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以便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该部分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仅仅是临时性的,债权最终确定是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