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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伤害鉴定结果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关于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这肯定是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不同。具体的内容,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是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的,而要是对复核的结果还有质疑的话,则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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