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选,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处分的相关事务。
希望对大家处理遗嘱问题有所帮助。近年来,因遗嘱执行纠纷和因遗产分配而发生的其他纠纷越来越多。很多老人在立遗嘱时不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资格执行,很容易引发纠纷。立遗嘱只是处理遗产的第一步,执行遗嘱才是最重要的一环,建议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指定遗嘱执行人,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