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参与民事案件庭审,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庭审准备阶段,当事人应按时到庭,提前熟悉自身诉讼权利义务,若对审判人员等有回避需求,及时提出。
(二)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要清晰准确,如实提供证据,证人应如实作证。
(三)法庭辩论阶段,发言紧扣争议焦点,逻辑清晰,避免情绪化表达。
(四)最后意见征询时,简洁明确表达观点。
(五)宣判阶段,若当庭宣判,认真听取判决内容;定期宣判,按时领取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