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