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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庭流程

劳动仲裁程序庭流程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24 20:17:32 已帮助2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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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庭有一般仲裁庭吗?劳动争议仲裁庭按照组成人数的多少可以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它不包括一般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为了公平起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推选一名首席仲裁员,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可以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进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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