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的前提和途径。裁判文书生效后,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需持生效法律文书向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后的初始操作。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查询其名下财产信息。
(三)具体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搜查。
(四)对拒不履行行为的处理。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行中的特殊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