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资的范畴。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均为劳动付出的直接对价。
(二)区分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目的是补偿劳动者离职后的生活困难和再就业成本,并非劳动报酬。
(三)确认统计差异。经济补偿金不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其不属于工资范畴。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第十二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经济补偿金属于此类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