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迟到、请病假等为理由扣除员工的工资的,员工可以进行投诉,或者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足额的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并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拿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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