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
夜班津贴标准:4944÷21.75天×10%=22.7元。
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发放条件:①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②必须完成当日的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不得发放夜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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