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判决结果。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院长申请,经批准后能延长一个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时,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