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应接受其终审效力,不能再寻求上诉途径,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申诉等表达诉求。
(二)涉及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提前了解相关程序的一审终审特性,做好心理预期,若有疑问可在一审阶段充分咨询律师。
(三)在签收调解书时要谨慎,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因为签收后就不能上诉了。
(四)严格关注法定上诉期,及时行使上诉权利,若因疏忽错过上诉期,要及时与法院沟通,看是否有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表明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终审裁判的效力,上述不能上诉的情形都遵循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