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可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保证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旷工天数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要符合常理和法律基本精神。
(三)采用有效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如组织集中学习、发放手册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等。
(四)当劳动者出现符合规定的旷工情形时,用人单位按规定流程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