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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



  (一)概念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好了,以上小编为您介绍了什么是嫖娼罪,并且由此引申到嫖宿幼女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两个罪名。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上目前并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对于情节较轻的嫖娼卖淫行为一般都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主要是罚款以及拘留,同时也可能被要求接受强制性的教育和生产劳动。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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