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以此作为赔偿依据。
(二)明确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要以合法凭证计算。
(三)赔偿顺序:机动车事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由侵权人直接承担。
(四)协商与诉讼:双方先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医疗记录、费用票据、责任认定书等证据,由法院判决。
(五)履行赔偿:赔偿义务人按约定或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